基本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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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授權條款與個人資料告知展開閱讀收合

以下「本會」指財團法人新北市為愛前行社會福利基金會,「投稿內容」指您這次送出的文章與照片。您代表單位投稿時,請確認您可以代表單位同意這些條款。

一、授權範圍

  1. 您同意將投稿內容無償、非專屬授權本會使用。
  2. 本會可以把投稿內容用在紙本年刊、本會的故事網頁、官網最新消息、本會社群媒體,以及提供媒體採訪報導。
  3. 本會可以為宣傳、倡議、研究、教育的目的,重製、印刷發行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投稿內容,也可以再授權合作的媒體或單位做這些使用。
  4. 著作權仍屬於您或您的單位,您也可以自己使用或另外授權給別人。

二、編輯與署名

  1. 為了刊登,本會可以更正錯字、統一用詞(包含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用語)、統一單位名稱,並為了版面調整標題或刪節篇幅;照片可以裁切、調整尺寸與色調。
  2. 會改變文章原意的修改,本會會先和您確認。
  3. 刊登時以「撰文|單位 職稱 姓名」署名。社群貼文等篇幅較短的管道,可能精簡成單位和姓名。

三、您的擔保

  1. 投稿內容是您或您單位的原創著作,所附照片您有權授權使用。
  2. 投稿內容沒有侵害任何人的著作權、肖像權、隱私或其他權利。

四、故事當事人的同意

  1. 文章寫到的病人、家屬或其他能被認出來的人,以及照片裡能被認出來的人(以下稱「當事人」),您或您的單位已經取得他們同意刊出。當事人已過世的,由家屬同意。
  2. 本會需要時,您的單位要能提供書面同意書。可以用本會的當事人同意書範本,也可以用貴單位自己的版本。
  3. 當事人不希望被認出來時,請在文中改用化名,或拿掉能認出身分的細節。

五、撤回

  1. 年刊付印前,您可以寫信到 service@afl.org.tw 撤回投稿,請附上送出後拿到的收件編號。
  2. 已經印刷發行的紙本無法收回。已經在網路上刊出的內容,您或當事人要求下架時,本會會在合理期間內移除。

六、個人資料告知

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,告知以下事項:

  1. 蒐集者:財團法人新北市為愛前行社會福利基金會。
  2. 蒐集目的:049 非營利組織業務、181 其他經營合於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(年刊徵稿、編輯、刊登與聯絡)。
  3. 個人資料類別:C001 辨識個人者,即單位、職稱、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。本表單不收身分證字號、地址與財務資料。
  4. 利用期間:本會業務存續期間內,以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法令規定的保存年限、本會執行業務必要的保存期間三者中較長者為準。
  5. 利用地區:下一點所列利用對象的國內外所在地。
  6. 利用對象:本會(包含董事、職員、志工、顧問),受本會委託處理年刊編輯、印刷與網站的廠商,以及依法有調查權的機關。
  7. 利用方式:以電子文件、紙本或其他合於法令的方式利用。單位、職稱、姓名會作為作者署名公開刊出;電話和電子郵件只用來聯絡,不會公開。
  8. 您的權利:您可以用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會請求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(本會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)、補充或更正(惟依法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)、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(惟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您請求為之),並於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  9. 不提供的影響:您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提供,但不提供或資料不完整時,本會可能無法完成投稿、刊登與聯絡。
  10. 聯絡:service@afl.org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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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沒請病人或家屬簽同意書?可以用基金會的當事人同意書範本,另開一頁,能直接列印。

文章與照片

基金會編輯時會更正錯字、統一用詞,必要時調整標題或篇幅;會改變原意的修改,會先和您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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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版預覽版面示意,實際以年刊為準